各市、州、縣住(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建部等15部門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建村〔2021〕45號)、《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號)精神,嚴格落實縣城高層住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聯動審批和查處機制
各地住建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好牽頭責任,主動向黨委政府爭取支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盡快建立并嚴格落實縣城高層建筑審批和問題查處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及時將建設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相關部門,確保高層建筑管控各項措施落地見效,為我省建設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
二、嚴格執行建筑高度管控要求
各地住建部門要堅持縣城建設疏密有度、錯落有致、合理布局,按照濱水控寬度、臨山控高度、整體控密度的原則,打造尺度宜人的縣城空間,促進山水人城融合。在新建住宅審批中堅持“最高十八層、六層為主流,布局合理化、規劃控源頭,圖審嚴把關、竣工嚴驗收”的監管常態化工作要求,對縣城新建超過18層(54米)的高層住宅,在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聯合驗收等環節要嚴格審查把關,杜絕突破建筑高度管控要求。
三、認真落實部門監管把關責任
各地住建部門對目前已經進入施工圖審查或施工許可階段的超過18層(54米)的縣城高層住宅項目,分兩類處理:一是2022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土地招拍掛和規劃審批手續的項目,可正常進行;二是2022年9月30日前沒有完成土地招拍掛并取得規劃審批手續的項目,應提供經縣級及以上規委會批準的論證報告及會議紀要,沒有論證報告的項目不予發放施工圖聯合審查合格書,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2022年10月1日以后完成土地招拍掛的縣城住宅項目,要堅持降高管控原則,對超過18層(54米)的縣城高層住宅項目不予受理施工圖聯合審查,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四、補充完善已核發許可的項目論證手續
我廳對2022年10月1日以后通過施工圖審查的127個縣城高層住宅項目進行了梳理,請項目所在地縣級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復核。對需要論證的項目,縣級以上規委會應明確論證的項目范圍、組織主體、參與部門、論證程序等,對建筑面積占比、消防救援能力、市政配套設施、應急疏散、風險評估等方面嚴格充分論證。2023年5月31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門匯總本地區論證報告報省住建廳。
聯系人:張雨梅 董爭俊
聯系電話:027-68873803
電子郵箱:zac@hbszjt.net.cn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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